1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个人、社会文化收藏爱好者及企事业。 2、建立分院场所:一、二线城市120平方米以上,三、四线城市200平方米以上。 3、需提交个人简历、申请建立分院发展计划书一份。 4、根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,由宣和艺术院院委会审核。 5、审核通过后,签订“北京宣和书画艺术研究院分院合作协议书”。 6、按照协议条款执行,宣和艺术院网站公布成立分院的相关文件。 二、申请建立分院(创作基地)的权利和义务 1、总院领导出席分院(写生创作基地)挂牌仪式。 2、由总院领导在分院成立挂牌仪式上向分院颁发铜牌及授权证书。 3、分院可按照总院要求开展会员及区域分院招募建设,可组织当地文化艺术展览交流活动等。 4、分院可销售总院书画家作品,可以定制将军、部长、名人书画,媒体推广、电子书刊、电子画册及简介、电子人物封面,3D网络展厅、文创艺术衍生品、宣和寻找艺术传承人等,以上资源共享。 5、组织将军、部长、明星、书画艺术家等出席外阜文化交流活动及名人、明星代言、娱乐公益慈善、商演邀约、祝贺视频VCR录制等。 |